1、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处置监督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入场要求;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数量。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废止。
4、第八条 生活垃圾处置应当综合运用焚烧处理、生化处理、卫生填埋等方法,鼓励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技术的应用和研发。第九条 农村生活垃圾的管理,推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置的模式。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生活垃圾治理规划。
近年来,虽然我们在联手创办产业转移工业园、承接“双转移”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资金紧缺造成的园区建设不快、产业转移规模不大、引入大企业不多,金融危机带来的招商艰难,企业面临国际市场需求萎缩、产品价格下滑、资金周转短缺等实际问题。
茂名市的经济辐射力:茂名市地处粤西地区,刚好位于阳江市、湛江市、云浮市这三市的中间,是真正的中心城市。茂名市的经济辐射力能够辐射到阳江市、湛江市、云浮市、以及邻近的广西玉林市。(3)一个城市的经济辐射力,与其带动周边区域发展的能力、在区域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是相辅相成的。
湛江,广东省地级市,旧称“广州湾”,别称“港城”,位于中国大陆南端、广东省西南部,属于热带北缘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亚热带作物及海产资源丰富。湛江市总面积13263平方公里,下辖4个市辖区、3个县级市、2个县。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3100.22亿元;累计完成工业投资23246亿元。
大概的从生产总值、投资、消费和进出口方面对比一下两市的情况,总体而言两市差距并不大,各有优劣,在第一产业和县域经济平衡方面茂名占据优势,在投资、外贸和二三产业则是湛江占有优势,总体而言目前湛江可能会稍微占优一些吧。
全国八大深水良港之一的湛江港。粤西近海原油贮藏量丰富,部分资源已转为产业优势。粤西包括茂名、湛江、阳江三个地级市,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发展格局,由此集广东粤、闽、客等汉族于一身,由此方言甚多,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语言形态,是广府文化的流行区。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本省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活动。
1、法律分析:可以报警,有事找警察,可以向环保局投诉,破坏公共卫生,也可以向小区物业,村里以及居委会反映,以得到妥善解决。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五条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主管部门将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2、可向环保部门或者乡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乱倒垃圾处罚1000元。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3、城市管理局。根据查询律图网显示,乱倒垃圾危害公民是城市管理的范畴,是归城市管理局管辖的,有乱倒垃圾的情况,去管辖区的城管局进行投诉举报,会受到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