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十七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从循环经济的角度将,客户将为用完或者过期退回给供应商,这是资源再利用很好的实践,没有必要画一个硬性的线,将其都分到危险废弃物中。你交给危险废弃物处理商手中后无非是焚烧、填埋、污水处理,这是真正的资源浪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需提交的内容有:危废转移备案表;危废处理合同;产生单位营业执照,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信息;处置单位营业执照,危废处理经营许可证;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及道路安全许可证。
危险废物处置需办理的环保手续:至当地环保部门或固废管理中心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备案。需提交的内容有:危废转移备案表;需提交危废处理合同;产生单位营业执照,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信息;处置单位营业执照,危废处理经营许可证;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及道路安全许可证。备案完成后,危废转移需按转移联单制度执行。
危险废物处置需办理的环保手续危废转移备案表;需提交危废处理合同;产生单位营业执照,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信息;处置单位营业执照,危废处理经营许可证;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及道路安全许可证。备案完成后,危废转移需按转移联单制度执行。
法律要求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为综合经营许可证和收集经营许可证,分别对应不同的经营范围。 申请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要具备处理各类危险废物的条件,而收集经营许可证则限定于特定类型的废物。
固体危废处理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向当地环保部门或固废管理中心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备案,提交危废转移备案表、危废处理合同、产生单位营业执照及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信息、处置单位营业执照及危废处理经营许可证、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及道路安全许可证。 遵守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危废转移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1、土地填埋法是在地面上建造经过特殊防渗透工艺处理的相对封闭的设施内贮存固体废弃物,防止其污染土壤或水体。土地填埋法的优点是处理量大、便于管理、成本低廉及适应性强,常用于经济不够发达而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
2、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工艺涉及多种方法,主要包括传统的土地填埋、焚烧和好氧堆肥,以及新型的热解和蚯蚓处理技术。 土地填埋 土地填埋法是将固体废物储存在特制的、经防渗处理的对环境友好的设施中,以防止污染土壤和水体。
3、固化技术处理。固化技术是通向废弃物中添加固化基材,使有害固体废物固定或包容在惰性固化基材中的一种无害化处理过程,经过处理的固化产物应具有良好的抗渗透性、良好的机械性以及抗浸出性、抗干湿、抗冻融特性。固化处理根据固化基材的不同可分为沉固化、沥青固化、玻璃固化及胶质固化等。
4、沼气发酵是有机物质在厌氧条件下,经微生物的分解作用而产生沼气的过程。适于进行沼气发酵的固体废物是有机物含量较高的有机固体废物,如人畜的粪便、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城市有机垃圾、作物的秸秆等。产生的沼气是清洁的能源,沼液和沼渣可作为饵料、肥料,沼渣可作为食用菌的栽培基质。
5、陆地处置 陆地处置包括土地耕作、工程库或贮留池贮存、土地填埋以及深井灌注几种。其中土地填埋法是一种最常用的方法。农用 即利用表层土壤的离子交换、吸附、微生物降解以及渗滤水浸出、降解产物的挥发等综合作用机制处置固体废物的一种方法。
6、固废处理系统主要需要分选设备、破碎设备、压缩设备、焚烧设备和填埋设备等。工艺流程通常包括收集、分类、预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最终处置等步骤。在固废处理系统中,首先需要对固体废物进行收集。这包括家庭垃圾、工业废物、建筑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工作。
1、固废是指集中在生产、生活、科研、医疗等活动中产生的不具备利用价值或者难以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及其混合物,也包括过程废水和危险废物。固废的处理和管理已成为环境保护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合理的固废处理和利用可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固废处理的方法主要有焚烧、填埋和回收利用。
2、固体废弃物,是指人类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国外的定义则更加广泛,动物活动产生的废弃物也属于此类),通俗地说,就是“垃圾”。主要包括固体颗粒、垃圾、炉渣、污泥、废弃的制品、破损器皿、残次品、动物尸体、变质食品、人畜粪便等。
3、固废涵盖的内容如下: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体,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不能排入水体的液态废物和不能排入大气的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