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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治理费用(地质环境治理基金怎么计提)

地质环境管理

国外矿山环境管理体系的基本制度构成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闭坑计划、环境许可证制度、矿山环境监督检查制度、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以及排污许可证制度等。这些制度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矿山环境管理体系,并有效地促进了矿山环境的恢复与保护。

地质环境行政管理是指地矿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依据宪法、矿产资源法、水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务院赋予的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职能范围内,采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教育等手段或措施,对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活动中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

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国家出资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行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并聘请区内外水利、灾害防治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不同的地质环境资源,其管理重点不同,如以石林、火山为保护对象的地质环境资源,应以禁止采石为主,防止破坏原貌;以热泉、矿泉水为保护对象的地质环境资源,则要在相应的地质单元内限制或禁止钻井、凿井开采地下水的活动,防止流场的破坏,造成泉水的消失或减少。

生态地质环境是人类环境的组成部分,生态地质环境管理是环境管理的分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同样需要加强政府职能作用,这是共性。生态地质环境管理也有自身的特性。这种特性不能沿用过去传统的老办法,而必须要有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对人民生命财产有害的地质现象,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质环境功能价值(经济)损失评估方法

1、恢复费用法又称重置成本法、工程费用法,是通过估算环境被破坏后将其恢复原状所需支出的费用来评估环境影响经济价值的一种方法。采用恢复费用法对环境资产进行评估时必须首先确定环境资产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是按在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购建一项全新环境资产所支付的全部货币总额。

2、地质灾害经济损失主要是通过承灾体的价值损失表现的,核算承灾体价值损失的基本方法有:成本价值或修复成本价值核算;收益损失核算;成本-收益损失核算。

3、1) 突发性地质灾害 按照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预测评估标准,对区内发生概率相对较高的突发性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可能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预测评估。预测总潜在直接经济损失 2974 万元,其中崩塌 2440 万元,滑坡 534 万元,突发性灾害隐患潜在直接经济损失以崩塌为主。

4、地质环境事故危害计算,包括对突发的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危害带来的价值(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和经济损失评估,以及缓发的地质环境事故所引起的地质环境功能退化带来的地质环境价值损失和人类经济损失的评估、地质环境功能价值(经济)损失评估。

5、这是地下水环境功能丧失的经济损失评估方法的一种,也属于地质环境功能价值丧失的经济损失评价的范畴。浓度-价值损失法基本原理 污染损失率模型:一般污水中含有耗氧物质、营养物质、病毒病菌、重金属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均对水质有很大影响。

矿山地质环境管理

广东省的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着重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所有探矿、采矿和选矿活动都应采用先进技术,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这包括对地质构造、土壤和地下水等关键环境因素的谨慎处理。

首先,第九条强调了开采矿产资源时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采矿权人在申请采矿许可证时,需与自治区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签订恢复责任书,并根据实际恢复费用评估,确定保证金数额。这部分保证金专门用于修复采矿活动导致的地质环境和植被破坏,由采矿权人所有,并实行专户管理。

四是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制度,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30 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分别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实行了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这些制度规定了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的义务,明确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职责。从根本上解决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理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体制 调整现有管理体制,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统一管理,建立以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同管理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体系,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产业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