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针对河道中的障碍物,可以采取清障措施,包括拆除或移动河道中的船只、桥梁、房屋等。另一方面,针对淤积的问题,可以采取清淤疏浚措施,包括机械清淤、疏浚、绿化等。此外,还可以通过改善岸线保护、加强堤防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保障水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稳定。
保护黄河的参考对策如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植物恢复 在黄河流域实施植物保护和恢复,以减少水质污染,减少对水体的影响,改善水质,恢复植物生态系统,促进生态平衡。水污染控制 通过限制工业废水排放,加强污水处理,改善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污水集中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降低水污染的危害。
黄河治理 1.植林种草,绿化大地,改善局部气候 植林种草,扩大植被覆盖率,发展生态经济,资源开发与水土保持相结合,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止水土流失,改善局部气候,减少洪水危害,增加土壤肥力,增加地下径流。
黄河上游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黄河上游流域有很多区域都是海拔在3500米以上的高寒生态脆弱区,由于受全球气候变化、森林过度砍伐、湿地开沟排水等人类活动的严重干扰,上游流域的植被已经遭到了严重破坏,这也加剧了黄河上游的土地沙化退化,水土流失加剧,湿地面积萎缩。
西北地区由于干旱,组要是防治沙漠化。青藏地区 由于高寒,生态脆弱,东北地区湿地破坏严重,水土流失,这2点是防治重点。黄土高原 最大生态问题是水土流失。长江中下游平原 水旱灾害频繁,这是 三峡水库 修建的首要防治目标。
虽然一些局部地区的沙化、水土流失问题已得到部分缓解,但山西省尤其是晋西北作为京津屏障,治理沙化仍然任重道远。仅大同市应退耕还林的土地就有230万亩,其中的80%已被不同程度地沙化,严重沙化的有30万亩,作为屏障京津风沙水患的第一道防线,大同地区的生态环境十分恶劣。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综合治理。 黄土高原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原因包括土质疏松、植被覆盖率低、夏季多暴雨、降水集中、地形崎岖、过度垦植和放牧以及不合理采矿等活动。解决措施包括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小流域综合治理(固沟、护坡、保土)等。
保证生态用水,并根据水资源承载力进行生态环境建设。世界水资源从广义上来说是指水圈内的水量总体。由于海水难以直接利用,因而我们所说水资源主要指陆地上的淡水资源。通过水循环,陆地上的淡水得以不断更新、补充,满足人类生产、生活需要。
土地荒漠化的解决措施如下:保护现有植被,加强林草建设。在强化治理的同时,切实解决好人口、牲口、灶口问题,严格保护沙区林草植被。通过植树造林、乔灌草的合理配置,建设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的立体防护体系,扩大林草比重。
【解答】西北最严重的环境问题是土地流失和沙漠化。【成因】自然因素包括西北地区常年干旱,土地蓬松,土地风化严重。夏季容易产生集中的大暴雨,加剧水土流失。气候相对干旱,日照时间长。人为原因包括城市发展对环境的破坏,开矿矿山对环境和水土的破坏。
1、.治理措施 ⑴合理利用水资源 ①在农作区主要是改善耕作和灌溉技术,推广节水农业,避免土壤的盐碱化;②在牧区草原,减少水井的数量,以免牲畜的大量无序增长;③在干旱的内陆地区要合理分配河流上、中、下游水资源,既考虑上、中游的开发,又要顾及下游生态环境的保护。
2、合理利用水资源 - 农业区:改善耕作和灌溉技术,推广节水农业,防止土壤盐碱化。- 牧区:减少水井数量,控制牲畜无序增长。- 干旱内陆地区:合理分配河流水资源,平衡开发与生态保护。 构筑防护体系 - 绿洲地区:封沙育草,营造防沙林带,建立农田防护林网。
3、风力治沙是以风动力为基础,人为干扰控制风的侵蚀搬运,因势利导,变害为利的一种方式。(4)水力治沙。以水为动力,按照需要使沙子经行运输,消除沙害。实质是利用水力,定向控制侵蚀和搬运,达到兴利除害的目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勘探、开发、贮存、运输、废物处理处置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排污总量,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洪渡河沿岸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辖区内洪渡河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第七条 洪渡河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奇峰异石、珍稀动植物种、古树名木、天然林区、民族民间文化遗存、文物古迹、革命遗址,应当建立档案,悬挂标志,严格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