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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生态环境治理规范(水库生态环境治理规范最新版)

水库施工期未进行环保监测,怎样补救

依法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严禁直接或者间接向河流排放超标的工业污水。

环境监理人员应对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提出自己的意见,并且参加完工后的工程验收中关于环境的影响是否有破坏的建设,保证与环保有关的单元验收必须有监理师的签字,保证每一个监理师对工程中有关环境建设的那部分,清楚的了解。

可在小型水库比较多的县组建小型水库安全监测中心,中心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应的设备,负责本县和设有安全监测中心的县的小型水库大坝进行曲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测,已上管理单位和政府对各小型水库大坝工况心中有数,这样才能做到知己知彼,做到防患于未然。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是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一种形式,通过竣工验收可以有效地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检查施工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一些受到破坏的环境是否已经恢复,检查施工期间环境监测的开展情况;检查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

中铁大桥局新建京张铁路五标项目部党工委副书记瞿沛表示,为保证工期,项目部采取技术革新,改双边顶推为单边顶推,不用等到枯水期才开始作业,从而节约了近10个月的工期,做到主体工程提前完工。瞿沛透露,施工期间官厅水库管理处委托第三方水质监测单位对水库水质进行实时监测。

多级环境监测网的监测结果表明:三峡工程施工区和移民安置区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三峡库区长江干流水质总体稳定,以优于Ⅲ类水质为主;上游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库区泥沙来量下降,水库泥沙淤积量少于预期值;水库诱发地震维持低强度水平,对大坝安全不构成影响;三峡水生和陆生珍稀动物、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治理水污染要标本兼治采取什么的措施

1、法律分析: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措施有植树种草,增加植被覆盖率;打坝淤地,修建梯田;保塬、护坡、固沟;平整土地,修建水库;小流域综合治理等。主要有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

2、对未污染的水源,要以防为主;对有可能产生污染的水体,以控为主;对已经产生污染,污染严重的河流,要以治为主。

3、强化对饮用水源取水口的保护 有关部门要划定水源区,在区内设置告示牌并加强取水口的绿化工作。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从根本杜绝污染,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加大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治理力度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对于改善我市水环境状况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强化对饮用水源取水口的保护:有关部门要划定水源区,在区内设置告示牌并加强取水口的绿化工作,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规定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调整方案,并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综合评估与评价。此外,该部门还需负责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以及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纳入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管理红线区域内的项目。

在生态保护红线方面,我们将构建一个严密的管控体系,确保重要生态空间得到一条红线的管理与保护,从而保障生态功能的稳定、面积的不减少以及性质的不改变。

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是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纳入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我国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

生态红线保护管理办法具体有以下几项:国家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法律分析: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统一监管,统一开展监测评价、监督执法、督察问责。法律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调整,以及生态红线范围内各项土地、水资源的利用、建设活动。

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第二条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依托“两屏三带”为主体的陆地生态安全格局和“一带一链多点”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采取国家指导、地方组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